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经营地街道办事处报名并领取经营申请表
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
区安监、审批、监察部门及经营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经营点位
经营人员参加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的安全培训
区安监局审查经营者进货凭证,并将审核情况通报区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审查经营人申请资料,合格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成都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后按规定销售
二、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零售经营点身份证明;
3、烟花爆竹承诺书;
4、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书
本烟花爆竹经营点郑重承诺,在经营烟花爆竹工程中遵守以上规定:
一、本经营点经营烟花爆竹必须是取得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临时)证书的经营点,经营点必须严格实行一点一证,不得擅自将此证转让和出租给他人;
二、本经营点安全条件必须严格遵守成都市和武侯区《烟花爆竹经销点基本安全条件》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三、本经营点必须是专营烟花爆竹的经营点,不得在经营点从事其它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本经营点严格遵守不在店外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
五、本经营点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是粘贴由成都市安监局、成都市供销联社共同监制的成都市级《烟花爆竹封签》和由成都市安监局统一印制的带有“武侯”字样的《烟花爆竹封签》(二级);
六、本经营点必须自觉接受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城管局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七、本经营点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区安监局、审批局和经营户各持一份,若未按以上承诺履行的,区安监局将视情节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