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川备案资质代办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10)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4〕6号)。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已设置经营管理班子,班子具备“三固定”,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