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程序及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向盟(市)煤炭经营资格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申请单位将填写完备的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材料递交盟(市)煤炭经营资格监管部门初审。
3、盟(市)煤炭经营资格监管部门根据合理布局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县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初审合格签署意见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审批。
4、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审查合格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
二、申请煤炭经营资格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二)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储煤场或煤炭加工场用地证明: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本西部区(乌兰察布市以西)1000万元以上,东部区(锡林郭勒盟以东)500万元,储煤场地在5000平方米以上;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本西部区500万元以上,东部区20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在3000平方米以上;型煤加工企业及农、林、牧区等非主要集散地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在500平方米以上;煤炭洗选加工企业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加工设施,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在5000平方米以上。
(四)煤炭加工企业提供煤炭加工设施证明材料。
(五)储煤场环保设施证明材料。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质检设施合格证明及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