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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动态检查的通知

2015-07-18 11:40:41 关注度:232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动态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动态检查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5〕51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动态检查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5〕51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审查项目,时间以工程勘察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日期为准。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企业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消防(含外保温防火)、无障碍环境建设、光纤到户、绿色建筑等标准的执行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情况以及土工试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检查涉及专业包括勘察、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和路桥等。

  (二)施工图审查质量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对上述勘察设计环节应当遵守的标准规范是否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勘察文件的前置审查,施工图审查意见是否得到认真整改(设计修改)后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一)7月30日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至少三个项目抽查情况)、上报1名联络员(回执表见附件1)和自查报告。

  7月30日前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施工图审查项目明细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该业绩将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业绩依据,不得补充。

  (二)8月10日前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确定受检项目并下发报送材料通知;

  (三)8月26日前报送受检项目材料(目录见附件3),召开专家审查会;

  (四)10月20日前意见反馈和召开复议会议;

  (五)12月20日前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结果通报全省。

  四、检查程序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组织自查后,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并将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机构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施工图审查项目明细表及自查报告(至少三个项目抽查情况)按时上报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二)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确定受检项目后,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报送受检项目材料。

  (三)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与四川省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受检项目材料进行内业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受检单位反馈。需要进行外业抽查的,我厅还将组织前往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控制有效、质量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违规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资格依法予以降级、注销或停止执业处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工作,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应选派并上报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本地区受检项目上报以及质量检查联络工作。

  (二)项目明细表中应含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数、工程类型、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属于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应在表中注明。

  (三)受检项目报送的材料的图纸须按勘察、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分开装订(含计算书),且应包含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及审查合格报告。图纸必须盖有审图机构专用章,本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师印章和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专业和文件图纸目录。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本次质量检查工作由我厅负责组织,委托四川省勘察设计审查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联 系 人:李铮

  联系电话:028-85575616  13880580298

  电子邮箱:2838349737@qq.com

  附件: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络员报名回执表

  2、施工图审查项目明细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3、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受检项目材料目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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