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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2017-11-20 16:40:08 关注度:186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7]82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现就加强建

    川建建发[2017]82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现就加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部署,制定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案,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人员、装备、设施的配备,保障污染控制工作有序推进。要建立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工地内建筑工程机械进行登记,摸清底数,建好台帐。

    二、落实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主体责任由使用人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开展自有建筑工程机械尾气排放水平普查,建立建筑工程机械尾气排放水平台账,使用尾气排放标准合格的建筑工程机械。规范建筑工程机械用柴油采购、使用流程,进场使用的柴油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石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使用人要不定期对建筑工程机械尾气和进场油品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确保使用的建筑工程机械尾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开展建筑工程机械尾气排放水平督查,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工地内使用的建筑工程机械尾气进行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机械必须停止使用,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诚信信息系统。

    四、加大政策宣传。要大力宣传尾气排放不达标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危害性,提高企业和人员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方面的群众举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巩固好治理成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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