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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代拟稿)》意见

2018-05-15 15:13:02 关注度:329
征求《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代拟稿)》意见

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精神,改善提升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精神,改善提升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全省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四好村”创建等工作,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分类指导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聚焦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推广经验,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坚持将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贯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注重乡土味道。强化乡村历史记忆、地域特色与民族特征,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顺序和标准。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机制,充分激发调动村民自觉性、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村民全程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力争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60%以上行政村建成省级“四好村”,力争建成幸福美丽新村3.5万个,基本实现“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建设目标。

    成都平原、城市近郊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景区周边农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村容村貌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运行,率先建成一批美丽宜居示范村庄。

    山区、丘陵等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

    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以及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行政村数量显著增加。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科学规划引领

    审视已有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不断优化县域乡村布局。编制市、县两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细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具体目标、建设项目、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明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二)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1.巩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水平。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保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镇乡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2.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农村垃圾循环利用和源头减量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3.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基本实现农作物秸杆、畜禽粪便、农田残膜资源化利用,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成15-20个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县。实现农膜使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力争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主要产粮大县、果菜茶主产区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开展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大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逐步销号。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区域存量生活垃圾,积极清理农村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防止城市垃圾等各类废弃物下乡。(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推行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积极推广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围绕“水安全有保障、水资源有保证、水生态有保护、水文化有底蕴、水景观有特色”建设目标,力争创成“水美新村” 80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水利厅;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居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分类选择污水处理方式与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优先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选择一批村庄(聚居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行动,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四)持续实施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粪污治理

    1.统筹农村公共厕所建设。落实《四川省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和扶贫新村建设,完成3696座乡村公共厕所新建改建,推动新村聚居点乡村公共厕所配套建设,重点完善“1+6”村级服务中心、学校等公共场所公厕配建。(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农工委;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

    2.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结合藏区新居、彝家新寨、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项目,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农房建设户用厕所配套。有效衔接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委农工委、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

    3.加快乡村旅游厕所配套。完成1226座乡村旅游厕所新建和改建工作。注重乡村旅游厕所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推进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乡村旅游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内村庄的厕所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

    4.加强厕所粪污治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厕所粪污贮存、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推行粪肥还田。(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

    5.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学规划畜牧业和种植业发展布局,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省创建10个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每年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整县推进试点。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厅;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

    (五)推进旧村改造与村容村貌提升

    1.推进农村道路建设。加快推进通村公路建设,确保100%的行政村通硬化路,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加强村内通组、入户道路建设,完善村庄内部道路交通系统,改善村庄交通条件,实现村村硬化、户组有改善,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积极推行各类适宜农村的生态透水型路面设计,鼓励传统村落村内道路采用石板、青砖等传统路面形式。(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2.实施旧村改造。坚持把旧村风貌改造与环境整治相结合,不断推进农村美化、绿化、硬化、亮化、净化。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鼓励利用乡村闲置空间新建健身设施和活动广场,积极塑造宜人乡村街巷空间和邻里交往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提升乡村环境管理水平。推进乡村公共空间和道路照明亮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委农工委、环境保护厅、文化厅)

    3.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林木覆盖率达到50%,国土绿化覆盖率达到70%。统筹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系统治理修复乡村生态环境和田园景观格局。推行“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微田园”规划建设模式。结合绿色村庄建设,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古树名木保护、湿地恢复等工作,搞好村口、路侧和滨水地带绿化,充分利用房前屋后、河塘沟渠、道路两侧闲置土地见缝插绿。注重乡村绿化与庭院经济、经济林果相结合,鼓励采用乡土树种,凸显地域乡土特色。推广使用电力、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

    4.保护利用乡村历史文化建筑与环境。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力度,传承乡村建筑历史文化,优选100个左右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实施“四川最美古村落”创建行动,积极引导合理保护利用。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和田园环境品质,不断挖掘乡村建筑特色,加强风貌管控力度,提升乡村建筑设计水平,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

    5.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广泛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和卫生庭院、文明卫生户评选等工作,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覆盖率提高到35%、30%,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农村卫生管理难题。(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建立适宜农村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长效管护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开展建筑工匠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按有关规定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农房建设、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

    2.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地方财力、农民意愿等因素,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3.强化村民文明健康意识。普及卫生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文明健康意识,推动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为主、省级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统筹整合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幸福美丽乡村、水污染防治、农村节能减排等相关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保障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村民自建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市、区)信贷支持力度,深入农村与企业和项目对接。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政府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处理项目,鼓励以市、县为单位进行项目打包。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金融工作局、省投资促进局)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编制《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导则》,按照平原、丘陵、山地不同地形,人文、旅游、生态不同类别,科学确定不同种类村庄整治标准和建设内容,分级分类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不断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鼓励规划师、建筑师等专业人才下乡,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进一步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开展试点示范。21个市(州)各选择一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其中成都市温江区、德阳市罗江区、遂宁市船山区、广安市华蓥市、巴中市恩阳区、眉山市丹棱县等6个县(市、区)作为国家级试点。省级财政根据21个试点县试点示范成效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

    四、实施计划

    (一)2018年试点先行、启动实施。市、县两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报上一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验收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体系,出台《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导则》,分级分类确定建设与考核验收标准。大力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完成21个试点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

    (二)2019年全面推进、深入实施。开展21个试点县考核验收工作,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模式和运行管护机制。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各市(州)年底前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总工作量的70%以上,力争所辖半数以上县(市、区)完成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目标任务考核验收。

    (三)2020年难点攻坚、巩固成效。重点补齐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和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全面完成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考核验收,进一步总结提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和经验,基本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管护运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四川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工作范畴,下设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市、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做好统筹协调、项目落地、资金筹措、推进实施、督查检查等工作。

    (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过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规范村民自治;鼓励村民投工、投劳、投资,主动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主要通过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加强督导考核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日常督导、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达标验收相结合的考评激励机制,相关资金支持、项目安排优先向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县倾斜,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省市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导则和技术标准,做好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各市(州)要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四)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五)加强宣传推广。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典型,不断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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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市、区)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整治目标要求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

    合计:20个县(市、区)95%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90%左右,7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泸州市(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德阳市(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夹江县、峨眉山市)、南充市(顺庆区)、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宜宾市(翠屏区、南溪区)、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资阳市(雁江区)

    合计:36个县(市、区)95%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90%左右,6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自贡市(荣县、富顺县)、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泸州市(泸县)、绵阳市(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遂宁市(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内江市(威远县、资中县、隆昌县)、乐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西充县、阆中市)、眉山市(仁寿县、洪雅县)、宜宾市(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雅安市(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资阳市(安岳县、乐至县)

    合计:44个县(市、区)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85%左右,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泸州市(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广元市(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乐山市(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南充市(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宜宾市(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广安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达州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万源市)、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阿坝州(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凉山州(西昌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合计:83个县(市、区)35%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在优先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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