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办理指南

2015-08-28 16:30:48 关注度:20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办理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办理指南 。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三、办理类型名称 B类:延期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三、办理类型名称

  B类:延期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4、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等;

  1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结果。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取证后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4、安全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明细表;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证书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七、市级实施权限表述

  市级管辖

  八、区县实施权限表述

  无

  九、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第96号窗口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十一、是否需要审图

  否

  十二、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45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6

  十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

  十五、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六、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七、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可以通过申报办理。

  十八、能否立等可取

  否

  十九、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咨询。

  二十、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96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460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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