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新办

2015-08-28 16:28:55 关注度:15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新办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新办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三、办理类型名称 A类:申请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2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新办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三、办理类型名称

  A类:申请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2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2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第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依法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4、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等;

  1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结果。

  七、市级实施权限表述

  市级管辖

  八、区县实施权限表述

  无

  九、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第96号窗口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十一、是否需要审图

  否

  十二、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45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6

  十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

  十五、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六、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七、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可以通过申报办理。

  十八、能否立等可取

  否

  十九、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咨询。

  二十、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96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460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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