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2016-02-21 14:20:45 关注度:16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审 批 事 项 指 南 表 办理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事项代码 157 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建设厅南楼一层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电话 0351-3580105 3580290 工作内容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建设行政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审 批 事 项 指 南 表

  办理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事项代码 157

  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建设厅南楼一层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电话 0351-3580105 3580290

  工作内容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房地产行政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政务大厅;

  3、政务大厅受理相关材料;

  4、相关处室进行审查、审核;

  5、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办理资质证书;

  6、政务大厅送达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级资质由设区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服务质量、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企业信用档案证明材料,物业管理业绩材料等。

  办理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

  工作时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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