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指南

2016-02-21 14:32:35 关注度:12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指南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监理的企业。 (二)依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监理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所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资质核定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有些专业申报需增加份数按158号令规定);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8、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二)企业资质升级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有些专业申报需增加份数按158号令规定);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申请晋升甲级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10、电子文档模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按模板格式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65号)的规定。

  11、提供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无重大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等有效证明。

  12、《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请按照建设部《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厅[2010]36号)要求上报)请企业认真、完整填写,资质证书中的有关信息以此表内容为依据进行打印。

  (三)企业资质延续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有些专业申报需增加份数按158号令规定);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资质证书变更

  1、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通知书;

  ③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⑤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②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通知书

  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⑤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②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注册资本金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通知书;

  ③变更后营业执照;

  ④验资报告;

  ⑤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股东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通知书;

  ③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④股份转让协议书

  6、经营地址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变更后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联系人(在变更报告中注明);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通知书;

  ③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④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⑤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销

  ①企业提出注销申请报告一份;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资质证书遗失补发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2、申请报告;

  3、报纸(湖北日报刊登遗失申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资质证书正副本。

  (六)企业申请相关资质时,应按照《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及《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增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地区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13〕223号)的具体要求,提供上述申请附件资料的电子版。

  四、办理程序

  1、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申请材料直接向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递交;

  2、各市、州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

  3、省住建厅对乙级、丙级资质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准予许可的,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4、甲级资质的申请,由省住建厅作出审核意见后报住建部审批。

  五、办理时限

  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住建部;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其他变更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027-68873071、6887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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