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2016-02-21 14:32:21 关注度:147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第十六条;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三)《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第十六条;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三)《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

  (四)《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应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所须具备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资质核准、延续、升级

  申请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需提交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二级、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需提交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9、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但应提供证明企业固定资产相关材料);

  10、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及以下企业可不提供);

  11、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2、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核对确认单;

  13、市州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公函。

  (二)资质证书变更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及说明;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遗失补发

  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2、企业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四、办理程序

  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新设立的园林绿化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名称核准或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一级企业资质由省住建厅初审,提出意见,报住建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资质由市、州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审批,发证;三级及以下企业资质由市、州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住建厅备案,并领取省住建厅发给的全省统一编号后,由市、州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发证。

  企业申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资质时,应按照《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的具体要求,提供上述申请附件资料的电子版。

  五、办理时限

  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住建部;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其他变更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027-6887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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