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2015-09-01 22:48:57 关注度:155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从源头上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现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全面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二、加大推广力度。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监督管理,对明令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内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或者禁止使用。对发布推广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应当采取加强宣传、召开现场会、开展教育培训等措施,加大推广力度。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和支持应用发布的新技术,其应用新技术的业绩应当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范围应用限制使用的技术,不得应用禁止使用的技术。各地、各单位在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季度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宣传、指导、监督检查和督促力度;对违反《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应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强力推进标准化。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制定下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集,推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规范化、工具化;要大力开展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建设,采取召开现场会、树立样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推广总结安全生产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标准化的执行力度。

  五、加大信息化建设。目前,贵州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和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已上线运行,各地、各单位要做好企业、人员、项目信息录入的督促指导工作,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也要按规定录入。同时,要指导、鼓励企业和项目部优先采用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应用技术、虚拟仿真施工技术、深基坑施工监测技术、隧道变形远程自动监测系统等信息化监督管理技术。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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