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5-09-01 22:46:49 关注度:287
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黔建设字〔2015〕36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黔建设字〔2015〕36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治理5年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预通知》(建质技函〔2015〕63号)(见附件)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以来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包括: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展览馆等)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市场行为、资质动态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各地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各单位是否存在资质不符、越级承揽、出借和借用资质、拉人勘察、拉人设计、多头受聘、出卖图章、虚假签章、伪造试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审查机构错审、漏审情况。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与勘察设计相关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强化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的监督管理;是否依法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是否依法查处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勘察设计企业按文件附件要求自查。

  (二)各市(州)、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要求

  各市(州)、省直管县应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的准备,指定一名迎检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于2015年8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电子邮箱,各市(州)、省直管县勘察设计日常监管情况汇报材料8月25日前一同报送。本次检查总结情况汇报材料9月15日前报送。

  联系电话:0851-85360130。

  电子邮箱:gzsjstsjc@163.com。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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