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黔省外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验办事指南

2015-09-01 22:17:04 关注度:108
入黔省外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验办事指南

入黔省外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企业 资质延续核验办事指南 申请事项 入黔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核验延续申请 申请条件 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申请条件 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印发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211号

入黔省外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验办事指南
 
申请事项 入黔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核验延续申请
申请条件 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申请条件
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印发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211号)、《关于做好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2]259号)、《关于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黔建建通[2012]44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延期审核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232号)规定。
申请对象 省外入黔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企业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供《从业资质核验表》原件备查。
2、下载《企业信息登记表》、《业绩汇总表》并制成电子文档。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 符合条件的将依法及时办理资质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办理从业资质核验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4、在黔办公场地(不少于200㎡)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5、法定代表人签署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未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无合同欺诈行为等)的承诺书、企业入黔从业人员到位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承诺以上所列内容,无特定格式)
6、在黔从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岗位证、本人签字的履职到承诺书。
7、在黔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本人签字的履职到位承诺书。
8、近三年企业在黔承接业务业绩汇总表、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9、省外企业可选择在黔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10、自带U盘挎贝填写好的“企业信息登记表”、“业绩汇总表”,递交电子文档及纸质资料并盖章。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办结时限 1、资料齐全的,入黔从业资质核验手续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资料不齐全或未出示原件核查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
注意事项 1.企业提供的人员需本公司在册员工。
2申请企业资质核验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核验,并将核验资料按资料目录的顺序排列装订,逐页编写页码并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3.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将《季度报表》记录内容制成电子版报表报1305室。
特别提醒:我厅加强全省建筑业市场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请入黔省外及省内建筑工程企业浏览该网站。否则,后果自负。
受理地址及时间 受理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受理地址: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A-22号窗口(贵阳市遵义路展览馆)
邮编:550003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 0851-86987048
投诉电话 0851-8536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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