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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9-15 09:48:01 关注度:247
四川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17〕65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建人教发〔2015〕751号)精神,强化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考

    川建人教发〔2017〕65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建人教发〔2015〕751号)精神,强化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考核和颁证行为,确保培训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直接关系到建筑业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的从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系到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就 “大力推进‘技能四川’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指明了方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建设一支专业技术精、安全责任意识强、综合能力素质高的建筑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夯实全省建筑业做大做强人力资源基础为己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能。各培训考核机构要自觉维护建筑工人自主培训考核颁证良好局面,明确培训目的、端正服务行为、规范诚信培训,努力为建筑企业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

    二、强化落实,保证质量

    各培训考核机构要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遵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有关具体事项的函》有关培训、考核、颁证各项规定。按照 “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统一编码、统一信息管理”的要求,规范建立培训考核颁证管理制度,制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流程》并上墙。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以技能操作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教学计划,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形式进行教学;选择与职业标准相配的专业培训教材,做到人手一册;选配素质高、责任心强、施工现场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技能操作老师;严格教学考勤管理,建立参训人员签到制度,对现场教学情况进行影像记录备查,保证各等级工种的理论培训学时不低于规定学时的40%;加强考核管理,按照“统一题库、统一时间、统一场地”等要求分批次进行考评,避免考核流于形式,严禁跨地区培训考核。加强颁证管理,对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请证书编号、颁发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坚决防止出现培训考核走过场、“只招生、只收费、不培训”、“拿钱买证”等严重违规现象发生。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培训考核颁证行为由各培训考核机构负责,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厅培训考核办公室要加强对培训考核机构的指导监管,定期对培训、考核、颁证全过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培训计划是否落实、培训场地设备和师资教材及学员是否到位、考核是否严格、颁证是否真实规范;对发现或投诉举报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要坚决清除并予以通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将本地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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