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核准

2016-02-21 14:24:28 关注度:22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核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核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机构 政务办理中心 索引号 xzql_xzxk_xzxksx_20111031051 文号 服务对象 法人 行业类别 建筑业 办理期限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核准、甲级资格有效期届满续期核准:省建设厅受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核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机构 政务办理中心

  索引号 xzql_xzxk_xzxksx_20111031051 文号

  服务对象 法人 行业类别 建筑业

  办理期限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核准、甲级资格有效期届满续期核准:省建设厅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收费情况 无

  岗位联系人 张美娟 联系电话 0571-85216767

  设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七条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受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规定。

  办理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核准、甲级资格有效期届满续期核准: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行文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随时受理;

  4、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决定,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变更)流程图.doc

  材料明细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除按照第一、二条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4、非国有企业,需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四、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名称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更名的公函;乙级、暂定级企业需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并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其中扩权县(市、区)所属的企业变更名称,由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行文上报。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

  3、企业新申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乙级、暂定级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须经市级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4、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乙级、暂定级变更技术经济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须经市级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企业任命文件;

  3、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乙级、暂定级变更企业注册资本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须经市级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变更企业法人、企业经理、技术经济负责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股东(投资人),除提交第五、六、七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表格下载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doc

  招标代理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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