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证书工作程序 。 申报单位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单位需准备的申报材料: 一、 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4份; 二、 附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 1、单位批准设立
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证书工作程序。
申报单位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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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需准备的申报材料:
一、 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4份;
二、 附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
1、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其中成立时间超过15年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必提供此项材料。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其中成立时间超过15年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必提供此项材料。
3、和申请资质相关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执业注册人员“、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的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
⑴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职称证明包括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完成大型项目情况。
⑵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⑶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职称证明包括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及原有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获奖证书(包括有权确认获奖级别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参加标准编制有关证明材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⑵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其中成立时间超过15年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必提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⑶单位现有全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正、副本复印件(包括主行业和跨行业)复印件。
⑷单位通过年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⑸获奖证书(包括有权确认获奖级别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参加标准编制有关证明材料,此项可不填)。
5、技术骨干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从事档案、人才中心证明材料等)由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其有关证明材料不要求包括在初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中。初审部应对所提交单位申报的技术骨干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6、审核部门要求申报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 提交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制作的申报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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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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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建设厅组织地方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勘察设计单位代表、专家、召开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并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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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级单位(工程勘察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除外)上报建设部审批;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由省建设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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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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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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