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5-08-30 16:08:55 关注度:12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第482号) 晋建质字[2015]48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了解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第482号)

  晋建质字[2015]48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了解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于5月18日至5月22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主要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情况,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

  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每个地级市共抽查3个项目,其中市本级1个,扩权县1个,其他县(区)1个;3个项目中包括保障性住房2个、公共建筑1个。

  三、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拖欠工程款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是否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六)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

  (七)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省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格式文本(试行)》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九)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展情况。

  (十)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用表详见附表,电子版可从省厅门户网站下载。

  四、检查分组

  省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有关处室、站(办)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查组,统一领导本次督查工作。督查组下设四个小组,第一组督查太原市、阳泉市,第二组督查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第三组督查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第四组督查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每组配备1名处级干部任组长,检查组成员由省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管理人员和地市管理部门、施工企业相关专家组成,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人员各3名,市场、稽查方面检查人员各1名,另配备记者1名。

  五、各市准备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督查内容,全面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届时将听取汇报。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检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

  (四)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设备,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五)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并于5月13日18:00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厅质量安全处。

  六、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市后,由组长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受检城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三)检查组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四)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相应的执法文书。

  (五)每个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六)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食宿从简。

  联系人:刘志军

  联系电话:0351-3070624(兼传真)

  电子邮箱:liuzhijun9751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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