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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评中级工程师档案需要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吗?

2016-08-25 17:12:05 关注度:808
四川省建设厅评中级工程师档案需要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吗?

问题:四川省建设厅评中级工程师档案需要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吗? 描述:想评一个省上的工程师,但听说需要把人事档案转到省人才,这个是必须的吗?办理步骤是什么?请问怎么办理? 问题解答: 你好!我中心受理的职称申报范围为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建设人才交

  问题:四川省建设厅评中级工程师档案需要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吗?

  描述:想评一个省上的工程师,但听说需要把人事档案转到省人才,这个是必须的吗?办理步骤是什么?请问怎么办理?

  问题解答:

  你好!我中心受理的职称申报范围为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现在开具调档函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五城区内的省属企业);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本人与公司签署的有限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目前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才能开具调档函)

  四川档案转入如何办理?

  一、开具商调函

  (一)原档案存管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含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

  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3、档案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手续的人员。

  (二)现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工作单位为非国有单位,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

  2、现工作单位为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限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三)办理流程

  1、个人委托,带本人身份证、现工作单位有效劳动合同到我中心开具商调函;

  2、与我中心签订单位代理协议的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我中心开具商调函;

  3、应届毕业生,带本人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我中心开具商调函;

  4、原工作单位为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文件到我中心开具商调函。

  备注:委托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二、档案转递

  (一)商调函开具后,请按照函上的要求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确认档案内有如下材料:

  1、学籍档案,包括中学及大学学籍材料、就业通知书;

  2、入党材料(仅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均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4、现实表现证明、婚育证明;

  5、离职文件(仅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职的人员)。

  (二)档案需通过机要交通或者转档单位派专人一次性全部转送,其他方式(邮寄、快递、自带等)转送的档案,我中心一律不予接收;

  (三)街道办事处转入的档案,我中心不直接接收;

  (四)档案材料严重不齐者,我中心将退回该档案。

  备注:

  1、非统招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就业报到证、转正定级及行政、工资介绍信;

  2、毕业未满一年的统招专、本科生不需要转正定级、行政、工资介绍信,

  3、现实表现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档案存管单位无法出具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

  4、婚育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档案存管单位无法出具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婚姻和生育状况证明。

  三、档案托管

  1、确认对方档案机要寄出(市外20个工作日,市内10个工作日)后,登陆四川人才网,首页点击“人事代理”,查询到档情况或拨打电话028-86138840 028-86130505 进行到档情况查询;

  2、查询档案已到达省人才中心,30个工作日内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确认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缴纳人事档案费;

  3、档案材料缺失者,需及时到档案转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备注:委托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如系与我中心签订单位代理协议的人员还应带上单位介绍信。

  联系方式:028-8613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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