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科技支撑项目通

2015-08-31 09:39:24 关注度:230
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科技支撑项目通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科技支撑项目的通知 。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与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科技支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与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11号),为发挥科技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科技支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5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15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科技支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主要包括技术体系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与标准编制、BIM技术应用研究三个方面,具体内容见《2015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程实践基础,申报示范项目应依托相关未竣工工程申报。优先考虑研发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2)绩效目标:技术体系研究类项目应提交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对行业发展有指导作用的研究报告;技术研究类项目应提交技术先进、成果可推广的技术研究报告,关键工程示范类项目应提交对同类项目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报告;标准编制类项目应提交符合要求的标准文本、图集;BIM技术应用类项目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平台软件和操作说明。

  (3)完成时间:各类项目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要求的内容,较复杂的重大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完成应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项目验收。

  (4)项目经费:财政引导资金为补助性质,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技术体系研究类项目设置3项,财政[J1] 引导资金一般为20~30万元;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编制类项目设置10~20项,根据项目工作量和技术难度确定,财政引导资金一般为10~50万元;BIM技术应用类项目设置1项,财政引导资金为90~100万元。

  财政引导资金专项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示范项目基建工程、人员工资津贴等与科技支撑研究无关的支出。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1)申报方式: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在网上(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成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科技支撑项目申请表》(附件2),连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等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所需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第一申报单位为部、省属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科研设计处,第一申报单位为市、县的,项目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县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汇总(附件4)并联合正式行文上报。

  (2)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部、省属单位统一邮寄,不受理现场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建设大厦2309室,邮编:210036。

  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邵劲松025-51868844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岳申    025-83633198

  附件: 1、2015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

  2、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科技支撑项目申请表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2015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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