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丙级资质

2015-08-27 23:21:07 关注度:202
(渝中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丙级资质

(渝中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丙级资质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号令)、《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2007年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下放建设行政

  (渝中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丙级资质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号令)、《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2007年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下放建设行政管理权限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建发[2007]130号)

  二、受理范围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及发证。(不含市政公用、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其他资质类别的决定及发证)

  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审批的受理、审查。(审批由市建委负责)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工程勘察资质企业丙级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建设部网上下载免费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

  6.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7.《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丙级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内资工程设计资质丙级: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建设部网站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下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

  6)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2.申请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丙级,除需提供1中所列申请材料,还需在附件材料中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3)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4)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申请建筑工程专业事务所资质丙级,应当先申报组建方案,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设立设计事务所的报告;

  2)书面合伙协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4)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拟同意解聘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明);

  5)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

  4.在组建方案批准后,申请建筑工程专业事务所资质丙级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建设部网站上下载免费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

  2)合伙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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